Wednesday, December 30, 2015

Malaysia's serious religious case

‧“僅伊庭可審改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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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30日訊)
















印裔婦女英迪拉爭奪被前夫改教的3名孩子的


案件,今日上訴庭裁決只有伊



斯蘭法庭擁有司法權審理任何有關改信伊斯蘭


的案件,

並推翻怡保民事高庭較前裁定英迪拉

的前夫單方面為3名孩子改信伊斯蘭是無效的

裁決。







  • 英迪拉聞判後非常失望。(圖:星洲日報)

哈密蘇旦持相反意見


等待了7年的英迪拉激動的說:“我不是穆斯

林,我的孩子也不是穆斯林,為何我要去伊斯

蘭法庭?”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峇里亞尤索夫、拿督峇達麗雅和拿督哈密蘇旦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是以2對1作出這項具有標杆意義的裁決,當中法官哈密蘇旦持相反的意見。
峇里亞發表口頭判詞時說,本案的關鍵課題在於民事高庭是否擁有司法權審理這宗案件。
他說,檢視各造代表律師的陳詞和所提呈的案例後,他認同英迪拉的前夫莫哈末利端(或前稱柏瑪拉班)單方面為3名孩子改教是否已屬違法應交由伊斯蘭法庭來鑑定,因為當中所涉及的純粹是宗教課題。

他指出,根據2004年霹靂伊斯蘭教行政法第96條文、第106條文、第100條文及第101條文,只有伊斯蘭法庭才有司法權審理有關改信伊斯蘭的案件。


哈密蘇旦:若無法鑑別法治憲法
改教課題永無法解


在裁決中有不一樣看法的法官哈密蘇旦認為,若法官無法鑑別法治及至高無上的聯邦憲法,類似的改教課題將會繼續成為國內一個永遠無法解決的問題。

他說,本案涉及的改教事宜屬一種行政上的課題,完全與聯邦憲法第121(1A)條款無關;該條款闡明民事法庭無權審理伊斯蘭事務為基礎的案件。

指3孩子沒宣誓改教無效


他強調,整個改教的過程或程序從一開始就無效,因為法律清楚闡明,任何要申請改信伊斯蘭者必須親自向當局提出申請,並宣誓表達本身願意改信伊斯蘭的意願。

“不過,在本案中,莫哈末利端擅自為3名孩子提出申請,3名孩子也沒有現身進行宣誓。”

英迪拉:何時才能見孩子?
非穆斯林為何去伊庭

這個判決讓英迪拉又再失望了,她無助的問:“到底何時才能見到我女兒?已經7年了!”
難掩失望之情的英迪拉聞判後坦言,她對裁決感到失望與難過,並對孩子的未來感到無助及無奈。
“他們是我的孩子,這到底何時才能結束?已經拖延好多年,我對孩子接下來會發生甚麼事毫無頭緒!”

不解無法討回公道

她說,不解為何本身無法在土生土長的國土上討回公道。
“這到底何時才能結束?我要和我的孩子繼續生活,我不要每個月來法庭,我真的很失望……”

詢及她是否會遵循上訴庭的裁決,入稟伊斯蘭法庭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時,英迪拉激動回應說:“我不是穆斯林,我的孩子也不是穆斯林,為何我要去伊斯蘭法庭?”


英迪拉自前夫7年前強行奪走仍在襁褓中時的小女兒後,就不曾見過她。

前夫奪走幼女拒交還
擅自替3子女改教

46歲的莫哈末利端與英迪拉離異後,於2009年在伊斯蘭高庭取得當年只有11個月大的女兒柏姍娜及另兩名子女迪維達西妮(12歲)及卡南迪尼斯(10歲)的撫養權。

他於2009年4月改信伊斯蘭,並擅自於同年4月2日帶走3名子女的報生紙,替3名子女改信伊斯蘭。

但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11日宣判英迪拉得到3名子女的撫養權,並諭令莫哈末利端把小女兒柏姍娜歸還給英迪拉,另一怡保高庭也在2010年7月28日撤銷英迪拉3名兒女於2009年被改信伊斯蘭的證書。

莫哈末利端及霹靂宗教局等六造不滿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在莫哈末利端拒絕交出小女兒後,怡保高庭曾於去年5月30日宣判他藐視法庭罪成,並強制警方替英迪拉尋回小女兒,不過,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卡立基於民事法庭與伊斯蘭法庭發出互相矛盾的庭令而拒絕執行逮捕令,案件迄今仍在聯邦法院排期審理中。

古拉:最終痛苦的是孩子

英迪拉的另一名代表律師是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他指律師團將會在研究完整的書面判詞及諮詢英迪拉的意見後,才決定是否入稟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他表示,英迪拉與改信伊斯蘭的前夫爭取孩子撫養權只是他所處理的其中一宗個案,尚有許多人也面對相同的問題。

他強調,不明確的法律及政府拒絕正視問題的態度,最終只會令孩子繼續受折磨,且只能默默的承受所有痛苦。

他說,當怡保高庭同意發出準令審理本案時,霹靂州政府或宗教局並沒有針對民事高庭是否有司法權的課題提出任何異議,甚至向上訴庭或法院提出上訴。

旁聽律師:裁決認同單方面改教

馬來西亞佛教、基督教、印度教、錫克教及道教諮詢理事會所委派的旁聽律師許統義說,對少數民族而言,今天是令人難過的一天。

他說,非穆斯林被剝奪了在民事法庭為自己追討公道的機會,而上訴庭今日的裁決更認同配偶可單方面替孩子改教,這是非常令人感到難過的裁決。

他讚揚勇於提出異議的法官哈密蘇旦,特別是

他提及有關聯邦憲法承諾將給予少數民族保

障,但從這起事故中來看,所謂的保障已失去

意義。



“一個母親被奪走孩子,然後7年都無法見到的

親生骨肉。”

律師團:指應入稟伊法庭
“裁決對非穆斯林不公”

上訴庭的裁決把英迪拉趕入了死胡同?英迪拉的律師團申訴,上訴庭的裁決令他們感到混淆不已,且對英迪拉極為不公平。

英迪拉的代表律師阿斯頓指出,上訴庭的裁決

意指其當事人英迪拉從一開始就應入稟伊斯蘭

法庭提出挑戰,這對非穆斯林的英迪拉來說是


不公平的。



不過,他認為,在裁決中持有異議的哈密蘇旦


判詞非常有看點,因為哈密蘇旦不僅更廣泛的


看待整個問題,更意識到改信伊斯蘭長久以來



在國內所引起的混淆。



他說,兩名上訴庭法官關注的只是司法權課題,不過,哈密蘇旦看得更精準,因為這起事故純粹是一個男人在沒有依據法律程序下,單方面把孩子改信伊斯蘭,當中不應牽涉司法權的課題。

指政府有責任保護小孩

他強調,英迪拉3名孩子的未來比一切來得更

為重要,改信伊斯蘭所引起的混淆及尷尬狀

態,對孩子來說是一種精神折磨。



“放過那些小孩吧!政府有責任保護小孩。”


他指出,不同的法庭針對本案作出不同的裁決,對律師來說,這是一種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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