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8, 2014

安华入狱。。。。。。。。。。。。。。。。。。。。。全国新战场。。。。。

(布城28日訊)備受國內外矚目的國會反對黨袖拿督斯里安華肛交罪成上訴案,今日開始在聯邦法院聆審。
  • 眾多民聯支持者聚集在司法宮外為安華打氣。他們在看到安華現身後,一度企圖突破封鎖線並和采訪記者發生推擠,身穿外套的公青團團員在人群及封鎖線之間組成人墻成功控制場面。(圖:星洲日報)


此案投報者賽夫在高庭清堂供證的部份供詞首次曝光,以聯邦法院退休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為首的辯護律師團在陳詞時,集中火力挑出賽夫供詞的疑點,質疑賽夫供詞的可靠性。
質疑為何清洗內褲
率領14人律師團的斯里南在向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為首的五司陳詞時,質疑所謂的肛交指控是否確實發生。
他也質疑賽夫為何在案發當天把潤滑劑帶到案發現場和清洗事發時所穿的內褲。
他在陳詞時把賽夫在高庭清堂供證時的部份供詞曝光,包括賽夫聲稱安華在插入其肛門時的動作是“強而有力”和快速的,並導致他承受痛苦。
“賽夫聲稱,他們是在地毯上進行肛交,而他在本身的肛門上塗擦了潤滑劑;若誠如賽夫所言,整個過程有使用潤滑劑,為何他仍會覺得痛?”
賽夫肛門沒受傷
“賽夫也聲稱,整個過程是在非常倉促的情況下進行,事後其肛門和腹部皆感覺到痛。”
斯里南表示,若賽夫真的在肛交過程中承受痛苦,理應會有創傷,不過,賽夫的肛門既沒有傷勢、也沒有創傷的跡象,這點已獲得醫藥的證明。
他說,若賽夫真的被強迫與安華進行肛交,為何只保留了賽夫本身親自帶往現場的潤滑劑“KY Jelly”,卻把事發時所穿的內褲清洗掉。
他指出,除了不解為何賽夫要親自攜帶潤滑劑到案發現場外,辯方也不明白為何賽夫只選擇保留了潤滑劑為證據,卻清洗掉本案的關鍵證據――內褲。
他說,高庭和上訴庭在裁決時一致認同,賽夫是一個可信的證人,並接納其供詞;不過,辯方認為,賽夫在事發時的表現與其供詞不吻合,而在整起案件中,或只有兩個目擊證人,那就是安華和賽夫。
今日是由辯方律師陳詞,過後將由首席主控官丹斯里沙菲宜為首的主控團針對辯方論點陳詞反駁,雙方陳詞後,辯方還有機會做補充陳詞。
在此上訴案中,控方也針對刑罰提出反上訴,法院聆聽雙方這方面的陳詞後,才決定當場作出裁決或保留判詞,將案展至另訂的一個日期作出裁決。
一旦聯邦法院駁回安華的上訴,他就須馬上坐牢。
聯邦法院原訂今明兩天聆審這宗上訴案,但今天決定延長一天至週四。
【安華第二宗肛交案演進表】
【2008年】
6月28日:安華的前助理賽夫報警指遭安華雞姦。
6月29日:安華以人身安全受威脅暫時向土耳其駐馬大使館尋求庇護;2天後他起訴賽夫做出虛假指控。
【2008年】
8月7日:安華被控上吉隆坡地庭,控狀指他於同年6月26日下午3時10分至4時30分,在白沙羅高原瑟迪亞卡西99路的迪沙白沙羅公寓11-5-1單位,蓄意與當時23歲的私人助理賽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抵觸刑事法典377B條文。安華否認有罪,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2009年】
3月5日:高庭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高庭定同年7月1日至24日審訊;安華對此案曾提出多項申請,包括撤控和索取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
12月1日:高庭駁回安華的撤控申請。
【2010年】
2月3日:肛交案開審首。
2月9日:安華代表律師要求法官退審,高庭於2月18日駁回申請。
【2011年】
5月16日:高庭裁決安華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8月22日:再度申請撤換法官不果的安華選擇在犯人欄內以不宣誓方式朗讀32頁書面供詞。
【2012年】
1月9日:高庭裁決安華肛交案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7月9日:控方提出上訴。
【2013年】
7月22日:上訴案件在上訴庭開審,總檢察署委任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益為首席主控官,安華申請撤換主控官。
12月:安華申請撤換主控官宣告失敗。
【2014年】
3月7日:上訴庭進行2天審訊後,推翻高庭裁決,改判安華肛交罪成,被判監禁5年。
4月:安華和控方皆針對上訴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