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3, 2012

我不是BANGGALA, 我不是NEPAL, 我是MATA



什么时后我们马来西亚警察也像足球队一样,开始 import 外援了?
上传者: 马来西亚人社区
 ·  ·  · 约1小时前 · 



Dear All,

Please share this info to all.

For those who have yet to get back IC since BERSIH 3.0 (those arrested, detained or questioned by the police), please contact SUARAM at 03 77843525 for assistance. Please share this info!


Thanks

Nalini


Nalini Elumalai
Executive Director of SUARAM
Tel: 03 77843525
Email: detention@suaram.net/enalini_elumalai@yahoo.com
Twitter: nalinielumalai
Facebook: Nalini Elumalai
請大家幫忙發布,依据过去两天只有19名受害者愿意前来的情况而言,反映出这个活动的宣传仍不足。

鉴于许多集会者在428黄绿大集会当天,自称遭警方暴力对待,3个非政府组织配合净选盟向这些受害者收集相关证据,以采取下一步行动。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捍卫自由律师团和人民之声共同组成“428警察暴力受害者记录小组”。鼓励更多曾遭受警察暴力的集会者,前来隆雪华堂提供证据和现身说法,时间是明日(周五)下午3点至晚上8点,及后日(周六)早上10点至下午3点。

他们也可通过电邮(428victims@gmail.com)或拨打热线012-3496013,以了解更多详情。By Malaysiakini







 ·  ·  · 约1分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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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 MENGENALI POLIS SAMSENG..::::

Peraturan mana pakai, abang HIDZIR halau pelanggan dalam dalam premis makan. weh DBKL pun reti kalau ambuse kedai pacak tepi jalan lah, kalau ada pelanggang dia tak k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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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h video samseng--->http://www.youtube.com/watch?v=j0ZHWYjN0H4&feature=plcp <---sila perhati minit 0.26

SAMSENG Mohd Haidzil Mahamud--->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531787418

MISI MENDEDAH POLIS2 BRUTAL RAJA DI MALAYSIA. Share slaluh...k.b.t










BANYAK KAMERA..JUALKE?..












今天是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今天,大马新闻从业员罕有的同心同德,在全国各个角落穿上黑衣,佩上黄丝带。大部分

的中文报馆:《东方日报》、《光华日报》、《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中国报》、《光明日报》,新闻网站《当今
马》等等,都举办了穿黑衣、别黄丝带的运动,并且集体拍照,刊登在他们各自报章的黑白封面上。


媒体从业员这么做是为了趁着这一天,表达新闻从业员的抗议、布满、愤怒及失望,并抗议警方在428黄绿大集会当天,逮

捕媒体、动粗甚至没收相机、记忆卡、删除照片,强烈抗议警察部队里有人恶待新闻从业员之余;呼吁各方,必须尊重媒

体。

《光明日报》内文写道:在每一樁新聞事件的發生過程中,记者是目擊者,是記錄者,是真相的捕捉者。我們不是判官,不

審判對錯,只為讀者還原現場的感動、溫馨、暴力、憤怒……今天你給了我這樣的畫面,明天我還你這樣的歷史,不修改,

也不添加。今天的照片就是明天的歷史,以暴力来阻止採訪自由,就是竄改歷史。。





iko Leong 和 Bobby Thong 分享了廉明新政照片
428黄绿大集会暴力事件起因众说纷纭,警方归咎一小撮集会者闯入独立广场禁区,才发射水炮催泪弹驱散人群。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指出,根据警方向吉隆坡推事庭所取得的庭令,仅禁止民众踏足独立

广场的草地,而非旁边的道路,所以集会者突破栏杆和铁丝网的做法,实际上并没抵触庭令。

“因此,为什么警方在远处就设下路障,阻止人们进去那里?”

“我想,这就是一个陷阱,因为他们说你不能突破这个(路障),但你是根据什么来说不能突破?什么庭令?你不能闯入独

立广场,但不是路障。”


虽然警方和吉隆坡市政厅千方百计阻止集会者进入独立广场,并促人民应遵守庭令,但这两个机构却在整个过程中,公然地

藐视联邦宪法和法律。

吉隆坡市长阿末弗亚在大集会前,援引《1976地方政府法令》第65条文封锁独立广场48小时,但显然这条文已凌驾联邦宪

法保障人们和平集会的权力。

“我们谈的是独立广场,但有一条法令却大胆地允许市长管制你的权力和自由,突然之间,联邦宪法屈从于一个独立广场条

文。”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警方只能逮捕那些真的闯入独立广场禁区的人、携带武器和小孩的集会者。


“问题是,是不是警方所有的逮捕都是落在这些类别?”

“如果你有一个明确用来应对和平集会的法令,那你就应该依法办事。否则,拟定一个法令,阐明警方的权限,但却依据其

他法令条文办事,哪有什么意义?”

而且,警方在逮捕人后,竟然拒绝这些扣留者会见律师长达12个小时,已经抵触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


我们希望国阵政府,全国总警长及警察们给人民一个合理的解释及真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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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者: 廉明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