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犯法‧屋主將受牽連
沈小姐不久前在新山市區買了一間兩房的公寓,通過房屋經紀將公寓出租,租戶看了房子後當場給了一個月租金,以及兩個月抵押金,再加上水、電費抵押金。
隨後,房屋經紀開了一張收據給她,在租賃合約還沒簽的情況下,交給租戶鑰匙讓他們搬進公寓。幾天後,公寓管理人員告訴她,住在其單位的人並不是她的租戶,而是兩個神秘男子,而且是以前在公寓鬧過事的人,也可能是警方要找的人物。
另外,沈小姐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我本來的租戶是一對夫妻,現在住的是我不認識的人,我能否在沒簽合約前,不把房子租給原來的租戶,要他立刻搬出來?是不是要把所有的租金退還?
2.如果那兩個神秘人物在我的單位從事不法活動,屋主會不會被連累?
3.如果租戶將房子轉租,我是否可以立刻將他們趕走?
4.在合約沒簽的情況下,房屋經紀可否收取一個月傭金?
答: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指出,在租約還未簽署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改變決定,不將公寓單位租給該名租戶。
他說,業主可基於貨不對辦,拒絕將公寓租給該名租戶,並請後來出現的“租戶”搬出去,在計算“租戶”已住的天數後,將租戶已付的租金、抵押金,扣除“租戶”住的天數,若有剩餘錢則退還給租戶。
在租賃市場上,一般的情況是,在簽了租約後,確認住進屋子的人是簽約的租戶,我們才將鎖匙交給他;另外,租戶若在業主的公寓內從事非法活動,屋主也會受到牽連,若他們被捕,業主會被傳召問話,甚至鄰居也可能被傳召,這些都是難以避免的事。
另外,在租約未簽、租賃交易未成立的情況下,房屋經紀不能收取一個月的租金。
提到轉租的問題,友聯產業經紀公司總經理包久武說,一般租約會說明租戶不能轉租的條文,因為業主不認識租戶轉租出去的是哪一類的租客,如果租戶要轉租,他需先通知業主,事因有些時候,租戶轉租出去的次租客,有支付租金給主租戶,可是,主租戶卻沒有按期將租金交給業主,當業主準備將租戶請出去時,主租戶與次租客將一併被請走,因而出現爭議,因為次租戶會基於他有繳付租金而不搬走。
關於租賃的事項,在沒有租約的情況下,是以每個月更新為基礎。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