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扩音器黎明诵经无关州政府
槟回教司捍卫通令符回教教义
刘嘉铭
2011年8月15日
傍晚 6点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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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槟州回教司署禁止回教堂在黎明前使用扩音器诵经,引起巫统与一些媒体的非议后,槟州宗教司哈山阿末(Hassan Ahmad)今日澄清,这项通令纯粹是槟州回教司署的裁决,与槟州政府无关。
他也捍卫这项通令符合回教教义,因为回教只允许使用扩音器播放祈祷呼唤声(azan),并不允许以高声量在黎明前诵经扰人清梦。
不过,他澄清,这项通令未经宪报为具法律约束力的法规(fatwa),只算是槟州回教司署的劝告。
哈山阿末是在前天(13日)甫从沙地阿拉伯返槟,即在今午召开记者会,厘清各界的误解。
不扩大至禁祈祷呼唤声
哈山阿末也特意纠正外界的两个忧虑。首先,他表示,当局只会禁用扩音器诵经,但祈祷呼唤声(azan)不会在禁止行列,因为先知已阐明,祈祷呼唤声是唯一允许的事项。
他也驳斥,槟州的裁决将分化回教徒的说法。他反而觉得,这有助团结回教徒。
“这是符合教规与否的问题,应该放诸何处皆准,虽然我的权限只是在这里(槟城)。”
他澄清,回教司署至今只是接获回教徒拨电咨询相关疑惑,不曾接获非回教徒的来电。
没受槟政府施压或指示
哈山阿末表示,回教司署是根据本身的观察及公众拨电与电邮询问,而把黎明前诵经用扩音器的课题,带入槟州法规委员会内商讨。
由于回教堂与祈祷所属槟州回教事务局管辖,法规委员会于4月7日作出裁决及在6月6日覆准后,于7月12日转告该局局长采取行动。
他强调,委员会的决定不是根据任何一方的指示或压力,不管是槟政府、特定团体或个人。
“回教司署是个独立的部门,专门根据2004年回教法令(槟州)第45条文,回答及解决涉及回教条规的疑惑。”
未宪报没有法律约束力
哈山阿末也澄清,禁用扩音器的裁决尚未宪报为法规,因此纯属一项教规上的劝告(nasihat hukum),没有法律约束。
“回教司署常会直接或咨询法规会议后,发表类似教规上的劝告。这种教规上的裁决,是要向回教徒解释及提供指南,以让他们按照教规行事。”
根据2004年回教法令(槟州)第48条文(1)至(7),法规委员会只有在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后宪报,特定裁决才能成为法规。
“禁用扩音器的裁决没有宪报,因此不是法规。”
反驳每日新闻鲁莽指控
此外,哈山阿末遗憾,一些不专业及不道德的声明,如《每日新闻》的报导指责槟州法规委员会鲁莽地颁布法规。
相反的,他强调,当局是有责任感地据理裁决,不受外界影响。
他解释,除了祈祷呼唤声,回教其实并不允许提高声量扰人清梦。
“先知穆罕默德本身都禁止在回教堂内高声诵读可兰经,以至影响他人祈祷,更何况是使用扩音器干扰到回教堂外的人士。”
不可强迫他人聆听诵经
他说,诵读可兰经和忆念真主固然好,但不可强迫别人聆听诵读。有些人或要在不同的时段诵读,而且可能影响到睡眠中的小孩与病人。
“此项禁令早在没有扩音器的时代颁布,试想像,如果先知与众宗教司在我们的时代,目睹扩音器的状况。所以,避免使用扩音器的是合理的。”
他不忘提醒,遵从禁令不是一个政治课题,而是先知的指示及维护和谐的回教。
下次会议商讨宪报与否
针对槟行政议员阿都马列宣称,遵从与否交由回教堂决定,哈山阿末坦承,槟州回教司署的职权仅限于劝告,不能强逼遵守。
“当然,回教徒都必须遵守教规(hukum),但就像祈祷,有没有就只能向上苍回答。”
“除非我们宪报为法规,就可以检举,唯一样不是由我们去执法。”
被询及是否考虑申请宪报,他表示,将带入下一次的法规委员会会议中商讨。同时,他也准备向回教发展局(Jakim)解释。
两任玻宗教司力挺禁令
在过去数日,玻州前任与现任宗教司阿斯里与祖安达,以及回教党精神领袖聂阿兹已经表态,支持槟州宗教司的禁令。
不过,一些巫统媒体如《每日新闻》则访问多名领袖,指责槟州政府处理此事不敏感。
但是,槟州行政议员阿都马列已经澄清,此事属于槟州回教司署的决定,无关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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