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7, 2011

赛夫内裤沾本身及不明男子精液 肛门周边更验出三名男性DNA

安华肛交案今天续审,进入另一关键环节。化验部门的重案组主任谢丽凤(Seah Lay Hong)今天“正式”以证人身份出庭供证。

谢丽凤(右图)向法庭表示,根据化验部对采样的测试,赛夫肛门周边,直肠深浅处都出现精液,而且赛夫曾穿着的黑色长裤和灰色内裤也拥有精液痕迹。

她更揭露,赛夫内裤两处精液痕迹中,一处被验出有赛夫和不明男子Y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另一处则有赛夫本身的脱氧核糖核酸。

此外,赛夫肛门周边的体检采样,更被检验出拥有3名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包括赛夫、男性Y和另一不明男子。她认为,这可能是厕盆座板污染所致。

赛夫的肛门深处也被发现有赛夫本身和Y男子的脱氧核糖核酸,而且化验部也在该处找到Y男子的精液。

【点击阅读化验报告】

裤子衬衫地毯和床单呈堂

今天上午的审讯,主要在处理谢丽凤向法庭提呈并列明证物的程序。其中被呈堂的包括赛夫的长裤、内裤、衬衫,以及地毯和床单等。

过程中,一根毛发却不意引起控辩两方的争执。

当检方向法庭表示,他希望将一根未说明属谁的“阴毛”列为证物时,辩方立即提出了质疑和抗议。

辩方律师山卡拉质问,“谢丽凤医生怎知道那是阴毛?”

副检察司诺丁(Noorin)回应说,相关资讯已写在谢丽凤的报告内。但山卡拉仍坚持该毛发只能够成为“一根毛发”。

昨上庭五分钟就被停电打断

谢丽凤原本安排昨天下午出庭,但她出庭后不到5分钟,法庭大楼却因为停电而陷入一片黑暗,审讯也无法继续,迫使吉隆坡高庭法官被迫宣布休庭。

昨天审讯中,吉隆坡中央医院急救部医生凯鲁哈山(Khairul Nizam Hassan)承认,当初体检赛夫时,他体检表格填上 “企图强奸” 与“企图口交”,而非已经被鸡奸或已经进行口交,进而引发争议。

尽管凯鲁哈山辩称有关表格只是一个指引,但辩方据此要求总检察署撤案。

以下是来自吉隆坡大使路法庭的肛交案滚动报道:

下午4点10分:由于辩方无法获得完整的脱氧核糖核酸图标,因此法庭宣布休庭,明天续审。

下午3点35分:法庭暂停审讯,让辩方能够比较脱氧核糖核酸图表。

下午3点16分:谢丽凤指出,B7棉花棒采样被验出拥有两名男子,即赛夫和Y男子的脱氧核糖核酸。B7采样来自赛夫直肠深处。

“从中也抽取到精液,主要属于Y男子。”

下午3点11分:谢丽凤说明,来自赛夫肛门周边的B5棉花棒采样,并不是精液采样。

“这是肛门周边的抹样,所以它是曝露在肛门外部的。”

她也认为,肛门周边所出现的混合脱氧核糖核酸,可能是接触厕盆座板所导致。

下午3点:谢丽凤说明,来自赛夫肛门周边的B5棉花棒采样,被检验出拥有三个人的脱氧核糖核酸,包括赛夫、Y男性和另一不明男子。

下午2点50分:谢丽凤指出,赛夫内裤的两处精液痕迹,其中一处拥有赛夫的脱氧核糖核酸。

她补充说,第二处的精液痕迹被验出拥有两人的脱氧核糖核酸,即赛夫和不明男子Y。

她也指出,标识为B、B1、B2、B3、B4和B6的棉花棒采样并没有脱氧核糖核酸。

下午2点45分:谢丽凤表示,赛夫长裤的精液痕迹来自赛夫本身。

下午2点40分:法庭续审。谢丽凤重新回到证人席。

下午1点04分:化验报告被呈堂列为证物。法庭随即宣布休庭,将在下午两点半继续审讯。

中午12点43分:谢丽凤供称,化验部对裤子的精液痕迹进行了测试,其中包括酸性磷酸酶测试(Acid Phosphatase test)、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试(PSA test)和精子隔离测试(sperm isolation test)。
中午12点38分:谢丽凤表示,他们也在赛夫灰色内裤的前上方,以及底部找到两处的精液痕迹。

中午12点34分:谢丽凤指出,他们在赛夫所穿着的黑色长裤的内里发现两处的精液痕迹。这些痕迹出现在裤子拉链内里附近的部位。

中午12点29分:谢丽凤供称,她是根据标识来了解棉花棒采样的出处。

她指出,B5被标签来自肛门周边,B7棉花棒采样来自直肠深处,B8棉花棒采样也来自直肠深处,B9棉花棒采样来自直肠浅处。

中午12点23分:谢丽凤表示,她在2008年7月1日展开脱氧核糖核酸测试。而第二部分的则在翌日进行测试。全部分析在2008年7月5日完成。

谢丽凤指出,她在B5、B7、B8和B9的采样上,找到精液。这些样本分别来自赛夫肛门周边、直肠浅处和深处。

她也在黑色长裤和灰色内裤上发现精液的痕迹。

中午12点20分:谢丽凤供称,在检验后,所有的证物除了地毯和棉被外,都被存放在冷藏库内。地毯和棉被被放置在化验部的低温室内。

中午12点17分:谢丽凤表示,毒物测试是由毒物学化验师莫汉(AP Mohan)执行。

中午12点12分:法庭续审。

上午11点37分:副检察司诺丁要求暂停休息,法官同意。审讯将在中午12点继续。

上午11点32分:一张地毯和一张灰色床单被列证物。谢丽凤指出,相关包裹在抵达其部门时,警方的安全封条仍完整无缺。

在化验部进行检验后,这个证物被重新包扎起来,并且用化验部的封条密封。

上午11点17分:另一件相信属于赛夫的灰色内裤呈堂,被列为证物。

上午11点14分:赛夫的“Levi's”商标内裤也被指认出来。这件内裤已经在早前被呈堂为证物。

此时,旺阿兹莎低着头,而安华在被告栏内,正在阅读着一些文件。

上午11点04分:一条相信属于赛夫的黑色长裤被列为证物。此外,一件属于赛夫“Ralph Lauren”商标的衬衫,也被列为证物。

上午11点02分:辩方质疑和抗议检方指该毛发是“阴毛”。惟辩方未说明该毛属于谁。

辩方律师山卡拉质问,“谢丽凤医生怎知道那是阴毛?”

副检察司诺丁(Noorin)回应说,相关资讯已写在谢丽凤的报告内。

山卡拉坚持该毛发只能够成为“一根毛发”。

早上10点59分:法庭仍进行证物列明。其中一根所谓的“阴毛”被列证物时引起争议。

早上10点27分:所有被标识为B1到B11的信封,相信都包含着棉花棒采样。它们被列为证物。

早上10点15分:谢丽凤表示,她也从警方查案官祖德佩雷拉(Jude Blacious Pereira)那里拿到一包包裹。她也当庭指认出祖德佩雷拉,以及相关的包裹。

早上10点08分:短暂休庭后,法官莫哈末扎比丁支持辩方的抗议,没有将第二份的POL 21表格列为证物。

早上9点39分:法官莫哈末扎比丁暂停审讯,以裁定是否接受辩方的抗议。但随后,法官要求继续盘问,却没有将受争议的文件列为证物。

早上9点33分:法官表示,文件非关键所在,物品才是重点。他也指出,有过去案例,被列为证物的文件并并无需提供给辩方。

蓝卡巴星回应说,他要向法庭显示,庭上所列出的证物跟他们所获得的资讯有出入。

早上9点20分:谢丽凤指出,她从警方那里去的一包标识为B12的证物。不过,该包裹的日期出现错误,其上写着2008年8月28日,但她取得的文件却显示是6月28日。而B12证物也出现更改的痕迹。

辩方律师蓝卡巴星(Ram Karpal)反对将相关经修改的表格列为政务,因为它跟辩方在审讯之处所提供的有出入。蓝卡巴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出抗议。
早上9点13分:谢丽凤供称,她在2008年6月30日,拿到一份来自吉隆坡中央医院的POL 21表格,其中显示了赛夫脱氧核糖核酸样本的来源身体部位。

当天是赛夫在吉隆坡中央医院进行体检后的第三天。

早上8点55分:化验师证人谢丽凤在庭上说明自己的专业背景。她专攻生物污迹、纸巾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和生物污迹。

谢丽凤拥有化学学士学位、医药科学硕士学位和鉴证脱氧核糖核酸博士学位。她也参加了国内为多个研讨会和讲座。

早上8点53分: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进入法庭,审讯开始。柔佛公正党主席蔡锐明抵达,进入观众席。

早上8点46分:赛夫父亲阿兹兰(Azlan Md Lazim)抵达。他昨天没有出席聆听审讯。

早上8点40分:安华和夫人旺阿兹莎抵达法庭。法庭公众席仍稀稀落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