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庭裁决令我国陷入窘境
律师会与行动党促速承认难民
2011年9月1日
傍晚 6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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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澳洲高庭昨日宣判马澳两国的互换难民协议非法,大马律师公会与民主行动党认为,我国已经成为国际笑话,并促请马来西亚政府尽快签署联合国难民公约,以承认难民的地位。
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左图)今日发表文告,促请政府正式承认难民的地位,以避免日后再发生类似的窘境。
他指出,如果大马仍拒绝承认难民,意味着我国在承认人权一事,也是远远落后于他国。
他说,马来西亚有必要以独立54周年的精神,采取国际标准,认同难民地位。
我国没法律保障难民
根据林志伟,昨日澳洲高庭的裁决阐明,在1958年澳洲移民法令下,澳洲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只可把寻求庇护者,送到受国际与本地法律保护的国家。
他续说,澳洲法令也阐明,有关国家必须符合一定的人权标准,以便为寻求庇护者提供保护。
不过,他表示,马来西亚却不属于此行列。
他指出,如果国会可以在未来一年内立法通过,假如国际难民公约,将会是明年独立日的马来西亚生日礼物。
为金钱进行人口贸易
另一方面,行动党国际事务秘书刘镇东发表文告,欢迎澳洲高庭昨日的裁决。
他批评马澳互换难民协议,就像是两个国家为了金钱进行人口贸易。
他说,澳洲高庭的裁决不止阻止了这个国际笑话,也突显了马来西亚政府还没签署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失败。
“如果马来西亚要成为一个拥有道德与原则的国际社会成员,就不应该再推行互换难民协议,同时马上签署联合国难民公约。”
目前,联合国192个成员中,只有45个成员国还未签署有关公约,其中就包括了马来西亚。
澳高庭驳回马澳协议
昨日,澳洲高庭裁决,澳洲政府与大马政府于2011年7月25日所签署的“难民交换协议”不合法,同时下令澳洲移民和公民事务部长克里斯鲍恩及其部门,不可把澳洲境内的寻求庇护者,转交给马来西亚政府。
澳洲高庭承审法官是基于“除非接收难民的国家在法律约束下提供难民有效的保护(在确认难民地位后),否则澳洲政府不可把寻求庇护者转交给相关国家”之理由,一致裁定澳洲政府同意和大马互换难民并不合法。
这是因为马来西亚并没有签署联合国难民公约,其国内法律也不承认“难民”的地位。
随着这项裁决,澳洲政府的难民事务处理策略无疑是受到了重大打击,因澳洲政府原想通过把难民转交给马来西亚的做法,来吓阻寻求庇护者继续蜂拥进入澳洲。
澳洲越来越严重的难民潮,已成了吉拉德政府所面对的主要挑战之一。而澳洲现在不只不能把原本安排好的800名难民交给马来西亚,同时还须按照协议,接收大马方面的4000难民。
根据马澳互换难民协议,澳洲在3个星期前已把第一批为数41名包括未满18岁的寻求庇护者,遣送到圣诞岛,以便让大马政府接收。
不过,这41人在抵达圣诞岛后,开始绝食抗议,他们的代表律师也入禀法庭申请禁令,阻止澳洲政府将他们遣送至大马。
如今,随着法庭有了上述裁决,这批寻求庇护者总算永远避过了必须被遣送到马来西亚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