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8, 2010

媒体人,评论员,都要好好地读。。。。。。。。

《野武士周報Beta---No46》時事焦點

前言:鄭弘儀的錯誤,不僅是口暴粗口,也不僅是他製造仇恨動員,當他踏上造勢場合的那一刻,他的身分就和那些政客一樣,都是政治工作者的一份子了。


當一個媒體工作者,不是為了採訪,而是應邀踏上選舉造勢場合的舞台,不管有沒有拿起麥克風、不論有沒有發言,從這一刻起,這個人就已經不能再自稱是媒體人,他就是參與政治操作的政客了


新聞工作者,當然要有「分際」,他有機會在媒體平台,特別是強勢媒體電視政論節目有了發言權,就該遵守媒體工作者的基本分際。


什麼是媒體工作者的基本分際?他只能是一個「代言人」,卻不是「啟蒙者」,他是一個「評論者」,卻不能自居「指導者」。


媒體名嘴,甚至必須包括政論主持人,當然可以突顯問題,他當然應該抨擊時政、對政客品頭論足,他可以不斷地聒噪,不斷地批評,他永遠不能越俎代庖,自己化身成了政治舞台之一員,他永遠都只能「說」,不能「做」。


當下的台灣,一切都亂了套,政治、司法、立法、行政、教育、文化、是非、價值‧‧‧一切的一切,都沒有章法,讓「名嘴」異軍突起,成了許多閱聽眾對時政不滿的「寄託」與「宣洩口」,讓「名嘴」的影響力(不論好的或壞的)都大幅擴張,被稱為「名嘴」之人,更需要戒慎小心,注意名嘴的分際。



什麼是名嘴的分際?就是要能體認到,他祇是民怨、民恨的工具,他不能自居是「救世主」、「彌賽亞」。

在此「分際」體認中,有些界線不能跨越。



第一:他當然可以批判當政者的不適任,當然可以鼓吹要某某人下台,只要他能言之成理,都沒有問題。但是,名嘴沒有「任命權」,那是選民投票所託付給執政者的權力,名嘴並沒有得到選民的民主程序之託付,所以,當然不能說哪個職務應該是哪個人幹。


簡單地說:媒體工作者,可以說哪個人不適任,但當他說哪個人適任,就跨越了分際紅線。



第二:他當然應該到「第一線」去掌握最直接的資訊,正如同雷蒙‧艾宏所稱的是「介入的觀眾」,許多記者也都這樣做。但是,他就是不能顯目地替候選人站台,這就產生了「推薦暗示」,這時,他已經「介入」,卻忘了「觀眾」之本質,當然期期不可!



第三:他當然可以和權貴交往與飲宴,但是,那也是「第一線」理解為本質,不能是挾知名度與影響力,產生了「名流之幻覺」,他們,和權貴吃飯,如果「介入政爭」或是「喬」事情,不但是一種「Somebody」的「名流幻覺」自我滿足,更是大大跨越了分際紅線。


媒體的本質先天就有「特權」成分,別忘了,媒體,本身就是「特許行業」,名嘴、名筆、名記者,本質就是「特權份子」,他們因為閱聽眾的需求,享受了可以接近權貴、採訪權貴的特許與特權。新聞編輯和政論主題,更是一種「獨斷的專業」,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都在老編大人(主持人)的一念之間。



任何一種權力,都有腐化的因子;任何一種特許,都會產生「名流」的幻覺、而任何一種獨斷的專業,都會產生「自己人」的呼朋引伴。


鄭弘儀的錯誤,不僅僅是他口暴粗口,也不僅僅是他刻意誤導陸生政策以製造仇恨動員當他踏上造勢場合的那一刻,他的身分就和那些政客一樣,都是政治工作者的一份子了。


既然已經自願成為政客了,就請鄭弘儀不要再躲在媒體的「保護傘」下呼風喚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