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6, 2014

典当教育,典当民族

在1960年2月18日,教育部长拉曼达立宣布成立教育政策检讨委员会,以检讨《1956年拉萨报告书》。委员会的9位成员包括了陈修信的3位亲信:梁宇皋、王保尼和许金龙。8月4日,《1960年教育检讨报告书》(简称《拉曼达立报告书》)正式公布,并在8月13日获联合邦立法议会通过[4]。
1961年起,政府不再举办以华文为媒介的中学公共考试(初中三年级考试、华文中学升学考试和华文中学离校文凭考试),只以官方语文——马来文或英文作为考试媒介;在中学方面,规定只有“全津贴中学”,即国民中学(马来文中学)与国民型中学(算是华文中学),和不受津贴的“独立中学”两种,并由1962年1月1日起,停止对不合格(不接受改制)的局部资助学校的津贴,而独立中学可以继续存在,但须受到政府教育条例之限制。这意味着,华文中学面对两个选择:接受政府的津贴和条件进行改制为国民型中学,或是不接受政府分文津贴,成为独立中学。
尽管官方和马华公会员进行各种宣传,强调改制的种种“好处”,宣称该报告书乃维护华文教育,并无消灭华文教育、华校、华人语文和文化的意图,但在诱使华文中学接受改制方面还是受到民间极大的阻力。以陈修信为首的马华公会新领导层,极力支持《拉曼达立报告书》和华文中学改制。马华公会自此与坚决持反对立场的董教总关系紧张,三大机构于是无法操作,实质上已经名存实亡。
1960年11月5日,在马华公会拒绝召开三大机构会议后,董教总自行召开全马华文中学董教会议,大会通过5项议决:
1.根据《1957年教育法令》第2条国民型中学的定义,不应改变华文中学教学之媒介语;
2.赞成实施小学免费教育;
3.应有以华文为媒介语的高初级文凭考试,而价值相等;
4.应有以华文为教学媒介之后期小学;
5.小学升中学不应受30%的限制。
1961年上半年,各地华文中学都按兵不动,等待董教总的决定。3月15日,教总主席林连玉先生在槟城召开的教总15人工委会会议上,强调“津贴金可以被剥夺,独立中学不能不办”的坚定立场,大力呼吁全马华文中学不可申请改制,应积极筹办华文独立中学。5月30日,退出马华公会的前教育部副部长朱运兴,以独立人士身份并以反对《拉曼达立报告书》作为竞选宣言,在安顺国会议席补选中,以3千多数票击败马华公会候选人华景裕。
然而,选民的意愿并不能使联盟政府重新检讨整个教育政策。相反的,在1961年下半年,马华公会要员如李三春、李孝友、谢敦禄、李润添和教育部长拉曼达立相继通过电台推销华文中学改制的“好处”和“保证”。教育部和新闻部发放大量宣传品。梁宇皋的《事实胜过雄辩》印成册子到处派送。新闻部宣传刊物《今日之谈》几乎每期都以改制中学为课题。
当局的宣传重点有4项:
1.改制后有三分之一时间学华文;
2.董事部不必为经费操心;
3.学生学费减少,减轻家长的负担;
4.改制后学生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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