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 2010

萧华斯为印裔青年古纳斯加兰(R.Gunasegaran)在警局扣留所离奇猝死案关键目击证人,他曾向法庭供证指控伍长法依沙(L/Kpl Mohd Faizal Mat Taib)踢古纳胸口!!!!!!

展延聆审塞尔瓦人身保护令
律师不满扣捕1月后再延审
2010年12月3日
中午 12点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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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日展延至12月6日,聆审古纳斯加兰(R.Gunasegaran)猝死案中关键证人塞尔瓦(K Selvach Santhiran)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高庭展延审讯,是要让代表内政部长及全国总警长的联邦律师扎弗兰(Zafran Zafri Mohd Zaini)回应,因为他在接获塞尔瓦的申请后,还未超过14天。

扎弗兰在陈词时说,有关申请是在11月23日才送抵总检察署,过后在26日交到他的手中。

法官驳回塞尔瓦律师陈词

NONE塞尔瓦的律师法迪亚(Fadiah Nadwa Fikri,右图右)虽然提出反对,再三强调人身保护令申请非常紧急,不过法官徐玉艳表示,根据法律,答辩人拥有14天的时间回应。

扎弗兰告诉法庭,本身将会在今午入禀申请,展延聆审这项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律师批联邦律师早有准备

法迪亚在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对于法官展延审讯,表达失望。她表示,塞尔瓦已经被粗暴逮捕及扣留30天,不能再拖延,应该马上聆审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总检察署与联邦律师早已知道我们的申请,但却没有致函告知我们,他们要展延审讯。”

“我们只在今早的审讯前,才被联邦律师告知此事,而他们却早已有所准备。”

她补充,本身是在11月10日,就已向法庭提呈,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曾供称亲见警长虐打古纳

现年38岁的塞尔瓦是在10月25日被捕,他是古纳斯加兰验尸庭的关键证人。

古纳斯加兰在去年赵明福离奇坠楼的同一天,即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离奇猝死在冼都警察局扣留所,家属宣称他遭警方虐待致死。不过警方否认这项指控,表示古纳是在打手印的时候,晕倒死亡。

塞尔瓦曾在古纳离奇毙命当天,身处同一间警察局,并供证指巡伍长莫哈末费沙(Mohd Faizal)用脚猛踢古纳的胸部。

在家属的坚持下,当局对古纳的遗体进行了第二次的验尸工作,而结果显示,古纳胸口有一道长28公分,宽8 公分和5公分深的伤口。

但是,验尸官西蒂莎琦拉(Siti Shakirah Mohtarudin)在10月25日宣判,古纳的死因没有确凿结论,因此作出存疑判决。

不料,古纳命案成为悬案后,警方当天晚上立即到塞尔 瓦家,当着后者妻子莎拉斯瓦蒂和孩子面前殴打他,并且把他带走。

塞尔瓦翌日(26日)早上9点打电话告诉妻子,警方在扣留他60天后,将会延长扣留2年,随即便挂上电话, 並无告诉她本身在什么法令下被扣留。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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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华斯保护令申请展延
律师妻子忧其人身安全

作者/本刊梁康 Dec 03, 2010 12:46:18 pm

【本刊梁康撰述/苏晓枫摄影】吉隆坡刑事高等法庭宣布,印裔青年古纳斯加兰(R.Gunasegaran)在警局扣留所离奇猝死案关键证人萧华斯(K. Selvach Santhiran)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案展延至下周一,届时,代表警方及内政部的总检察署需提出很好的理由才能申请再展延两周。

承审吉隆坡刑事高庭法官徐玉艳今日并未批准萧华斯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而宣布将案件展延至下周一,以便允许代表答辩方全国总警长和内政部长的总检察署高级联邦律师查尔凡(Zafran Zafri)入禀答辩书。

无论如何,查尔凡宣称,他是在上月26日才收到来自总检察署的通知书,并要求高庭展延申请,以便他能入禀答辩书回复入禀方的申请。

他也要求案件展延至本月14日,然而,法官并没有同意该日期,而是择定下周一审讯。

萧华斯代表律师法蒂亚(Fadiah Nadwa Fikri,右图)则反对答辩方展延案件,并强调,通知书已于上月23日将呈交给总检察署,同时,也要求法庭基于情况紧急,能够尽快批准申请,因为此案也是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及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

徐玉艳则决定,若答辩方要在下周一的审讯时提出展延此案,就要提前入禀答辩书及提出好的理由;查尔凡答应,他会尝试在今午就入禀答辩书。

萧华斯于10月25日遭到警方殴打,并援引《危险毒品(特别防范措施)法令》逮捕,扣留迄今逾一个月仍未获释,其妻子莎拉斯瓦蒂(S. Saraswathy)上月1日探访他时更获悉他在扣留所能遭殴打,以致意识不清,其代表律师也替他入禀人身保护令申请,以便他能否重获自由。【点击:萧华斯今见妻子十五分钟 揭遭警方暴打致意识不清】

律师否认弄错对象

法官徐玉艳也针对萧华斯代表律师声称,于上月23日呈交申请人身保护令的通知书(notis usul)呈交给总检察署,而非答辩方,即代表警方的内政部或联邦律师,而质疑对方是否弄错对象。

法蒂亚回复,相信没有弄错对象,然而,法官马上纠正,相信是没有用处的,因为这不排除最后的事实是寄错了。

徐玉艳表示,申请方需要自行厘清准确的对象,因为(政府)柜台对于所呈交的文件都是照单全收。

法蒂亚则提出,根据《1956年政府法庭程序法》第26条款,他们将通知书呈交给总检察署并没有失误。

最后,法官建议法蒂亚入禀宣誓书(affidavit of service)说明有关事项,因为按照法律,法庭需要针对申请给予答辩方14天时回复答辩书。

只可见萧华斯15分钟

萧华斯为印裔青年古纳斯加兰(R.Gunasegaran)在警局扣留所离奇猝死案关键目击证人,他曾向法庭供证指控伍长法依沙(L/Kpl Mohd Faizal Mat Taib)踢古纳胸口。


萧华斯妻子莎拉斯瓦蒂

其证词也与警方及医院针对古纳死因的说法有所出入,警方宣称古纳死因是在扣留所跌倒,而负责验尸的吉隆坡中央医院则宣称死因是服毒过量。

法蒂亚在记者会也表示,非常担心萧华斯如今在扣留营的情况,目前他被扣押在吉隆坡武吉加里尔扣留营,要会见他非常困难,因为警方只允许见面15分钟。

萧华斯的妻子莎拉斯瓦蒂(S. Saraswathy)今日也在高庭聆听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审讯,并表示担忧其丈夫的安全;萧华斯的两名代表律师法蒂亚及姆妮(Murnie Hidayah Anuar)都是来自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法律援助中心。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