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8, 2011

日本警察枪杀研修生案 遗属胜诉

日本警察枪杀研修生案 遗属胜诉

日期: 2011/04/28 22:13

中文导报讯(记者 宋力)有关2006年6月日本枥木县警察枪杀中国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一案,东京高等法院4月28日做出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勒令枥木县政府赔偿1020万日元。

今年2月,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诉求。


审判长前田顺司在陈述判决理由时表示,被告枥木县警察(巡查部长、35岁)当时并未用警棍或鸣枪示警,却对状况判断失当而开枪,违反了《警职法》。


被告供述,罗成企图抢夺手枪,一只手挥舞竹竿,并抄起石头试图殴打被告。


对此,法院认为,从目击者证词以及现场状况判断,“罗成一只手拿着2.8公斤的石灯笼非常困难……”,被告陈述的“可信性存在疑点”。


枥木县警监察课对媒体表示,认为被告手枪使用方法是合法的,将与相关部局协商后再决定是否上告。


2006年6月23日,被告在例行巡查时盘问罗成和其朋友,因签证过期,罗成逃跑。被告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罗成家属以涉嫌“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向宇都宫地方检察院控告该警察,死者家属认为该警察防卫过当并向县政府索赔共5000万日元。今年2月宇都宫地方法院判定该警察为正当防卫,作出无罪判决。此后,原告方律师继续提出了上诉。


罗成的妻子张琴曾对《中文导报》记者说:罗成来日之前是四川省沐川县农民,他人很老实,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共产党员,经常受到县里的表扬和嘉奖。张琴还向记者出示了1999年沐川县团委颁发给罗成的“青年星火带头人”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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